6月1日,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“六一”儿童节选购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提示。
提示指出,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;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岁以上,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,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,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。
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GB31701-2015)明确规定: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、B类、C类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;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;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(GB31701- 2015)的编号及“婴幼儿用品”;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(GB31701-2015)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(例如GB31701中A类、GB31701中B类或GB31701中C类),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。
市场监管部门提示,选购婴幼儿服装或童装时,要重点查看标识,内容要包括厂名厂址、产品名称、号型规格、原料成分和含量、洗涤方法、产品标准、质量等级、合格证明。此外,婴幼儿服装标志上必须有“A类”“婴幼儿用品”等字样。 |